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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世界》|| 刘鹏、刘高宁:中国自主的市场监管知识体系:比较特征、情境因素与分析框架

刘鹏、刘高宁 管理世界杂志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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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主的市场监管知识体系:比较特征、情境因素与分析框架

作者:

刘鹏(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刘高宁(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文章刊发:《管理世界》2023年第3期

摘要:市场监管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基本职能,也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支撑。中国独特而丰富的市场监管改革实践,需要具有自主的市场监管知识体系来加以诠释和指导。依据知识体系构建的一般原理,结合中国市场监管丰富实践和国外市场监管理论,本文指出了中国市场监管现代化道路跟其它4种不同类型国家的差异,总结了中国市场监管现代化面临七大情境因素,从微观监管认知、中观监管理论和宏观监管哲学提出了中国自主的市场监管知识体系的分析框架,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央—地方、政府—市场以及国家—社会3个方面的重大特征进行了归纳,回答了中国市场监管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下一阶段继续深入推进中国自主的市场监管知识体系提出了总体的研究方向。最后,本文总结了未来需要推进的基础性研究和工作,从而为推进中国市场监管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讲好中国监管故事,让中国监管实践更好地为充实和丰富人类社会的监管知识体系建设做出贡献。

关键词:自主知识体系  市场监管  监管认知  监管理论  监管哲学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这为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明了根本方向。从哲学角度分析,知识体系是具有逻辑关联性、有助于人类对客观规律建立整体性认识的系统性知识集合。知识体系的完善和自主程度,揭示出人类对某个领域整体性规律的理解和掌握能力,是体现该学科和领域研究系统性和成熟度的重要标志,也能够反映出一个国家和民族对该学科和领域的理论思考深度。

作为一门经邦济世的国家治理学问,自主的公共管理学知识体系构建,需要紧紧围绕丰富的中国公共管理实践来展开(薛澜,2022)。市场监管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确立的我国政府五大基本职能之一,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必备的通用职能。回顾人类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一个高质量、高标准、人性化的市场经济体系,既离不开市场的自身发展和自我净化,更是政府有效干预和监管的结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所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全文中,“监管”一词先后出现了14次,并突出强调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强调“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以及“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由此可见,市场监管职能在未来中国的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从学理概念角度分析,中国场景下的市场监管这一概念跟西方语境下的regulation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虽然不同政治意识形态(例如自由主义、国家主义、社群主义等)对于regulation的定义和理解存在明显差异,但西方语境下的regulation主要是指对公共或部分特定私人机构,为了提升市场竞争效率和降低经济社会风险,基于法律和规则,对社会、商业和政治行为体履行规则情况的监督和执行(列维-福尔,2011),这种理解对于监管的主体和对象都相对比较开放和包容。与之相对应的,英文中“受监管的市场”(regulated market)的提法则更为集中,强调的是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接受政府或非政府机构的有效干预的市场经济体系,由此产生了监管市场经济(regulated market economy)或监管资本主义(regulatory capitalism)的概念(拉辛,1991;列维-福尔,2005)。而监管型国家(regulatory state)的概念,则强调监管主体主要是政府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干预,具有更加浓厚的独立性、中立性和专业性(莫兰,2002)。

跟英文中更加强调市场经济的主体性不同,中文世界中的市场监管概念带有更强的行政色彩,强调其作为政府基本职能的重要性,因此本身就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中国的市场监管概念则最早肇始于1994年,当时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定”方案将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作为一项重要职能列明,此后又扩展到金融以及药品安全领域,从一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工作概念延伸到其它领域范畴。2002年,党的十六大正式将市场监管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监管正式扩展成为一个全局性概念和基础性职能,而并非某个具体部门的职能。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以后,在很多语境下,市场监管被确定为市场监管部门对消费品、工业产品以及部分服务行业的监管,但仍然是广义范畴的市场监管的组成部分。因此,本文所分析的市场监管,主要是指广义范畴上政府或特定第三方机构基于法律和制度,为了纠正市场失灵对所有市场主体行为的合理干预,而并非仅限于单纯狭义上的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例如金融、文体、教育、交通等服务行业也包含在内。同时,跟传统的政府监管和监管型国家概念相比,市场监管的概念在监管主体上更为宽泛,也并不仅限于政府机构,同时并不强调政府监管机构有别于一般其它行政机构的特征,但在监管对象方面则更为集中,主要聚焦于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干预,而不包括对社会组织的约束。

作为一个从传统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用了40多年的时间将一个相对落后和集中的计划经济体,转变为一个具有高度活力和强大韧性的世界第二大市场经济体,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对于有效平衡好市场安全、秩序和创新的关系具有重要的价值,具体包括:第一,市场监管有力地确保了市场安全险而不危,即市场监管改革将市场经济所可能产生的自然风险、人为风险、制度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和容忍的区间内,保障了市场体系的风险可控和总体安全,避免了市场失灵所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和危机;第二,市场监管有效地维持了市场秩序活而不乱,即市场监管改革推动了市场持续创新,保障市场有序竞争,避免出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制度环境,从而为市场经济竞争达到帕累托最优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环境;第三,市场监管极大地激发了市场创新有条不紊,市场创新需要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场监管改革不仅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成本,而且通过创造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让市场主体竞争的制度性成本也明显降低,从而激发了市场主体开展科学技术、管理体系和商业模式的创新。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具有人类市场经济的一般性特征,又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从1992年开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已经进行了30多年,从最初的政企分开、建立生产要素市场,再到后面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全球市场体系以及又好又快和高质量发展,发展到当前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新阶段。由于中国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在路径、体制、特征以及工具等方面都跟传统的西方国家有着鲜明的差异,与其它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相比也有着自己的特色,因此中国式市场监管模式及其研究,对于人类社会如何处理政府—市场关系,以及现代民族国家市场监管职能的知识体系丰富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然而,从现有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层面来分析,与其它政府基本职能研究相比,中国市场监管的理论和学术研究显得相对滞后,一方面无法及时回应和解释本土化的丰富市场监管改革实践,另一方面也没有与经典主流的市场监管理论形成有价值的对话和交流,尚没有形成比较成熟和自主的知识体系。构建自主的中国特色市场监管知识体系既相对迫切,又意义重大,无论是对于诠释和指导正在探索和进行的中国市场监管改革实践,还是对于完善和创新市场监管基本理论都具有重要的价值。综上所述,本文将按照“问题价值—一般特征—具体框架—方向展望”的分析逻辑,从中国自主的市场监管体系构建的背景和意义出发,结合市场监管知识体系构建的一般特征,尝试提出构建中国自主市场监管知识体系的三维分析框架,最后总结实现这一构建目标的努力方向。

二、市场监管改革实践的国际比较及特征

从现有的西方监管史研究文献来分析,历史上早期监管型国家的雏形可以一直追溯到19世纪甚至更远时期,例如学者安东尼·奥格斯(Anthony Ogus)就发现早在英国的都铎王朝时期,当时的王室就曾颁布了超过300部法令法规,对贸易、雇用、农业发展以及土地使用等经济事务进行规范管理(奥格斯,1992)。这已经跟西方古典社会中的完全自由放任模式有了明显的差异,因此可以被视为现代监管型国家的起源。而在美国,监管型国家的出现也并非经典文献所认为的19世纪80年代,早在建国初期,汉密尔顿、麦迪逊等建国之父们认为政府监管更多的是保护而非削弱了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而在内战以前就在很多州出现了职业准入、对销售货品和环境危害行为的检查等,例如在马萨诸塞州,就曾经出现过接骨师和关节扭伤治愈医师因没有执业资格而被处罚,州法院对处罚行为予以支持的情况,同时1828年的凡迪案(Vadine’s Case)表明,任何可以帮人去除可能引起疾病和不适物质的工作者必须需要职业执照(波斯特尔,2018),这些都是美国早期历史上市场监管出现的重要明证。

从国际经验分析,既有国家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路径模式,可以区分为自由放任式、福利国家式、产业政策式以及指令计划式四种(刘鹏,2009a)。第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放任式国家模式,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兴起,古典自由放任式的经济发展模式逐渐暴露出了寡头垄断、外部性明显、信息不对称等负效应,而传统的政党+法院式的市场经济治理模式也对日益专业、复杂的经济和社会事务显得力不从心(斯科夫罗内克,1982),而联邦政府在这一时期也开始了大举扩权的改革,其中一个内容就是通过国会立法来建立一系列监管机构来干预市场经济。1887年,国会通过了州际贸易法案(Interstate Commerce Act),宣布设立州际商务委员会(ICC),赋予其监管铁路行业制定和执行公平合理收费政策的职能,美国近代史上第一个监管机构由此诞生(麦克劳,1984),也正式揭开了美国现代监管型国家建设的序幕。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早期的监管型国家的建设过程。

第二,以西欧国家为代表的积极型国家(positive state)模式,二战以后许多欧洲国家特别是西欧国家选择了直接国有化、计划化、福利化的道路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但这种福利国家模式逐步暴露出很多弊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有企业纷纷被民营化,而政府干预的角色形式由原来的资源再分配者转变为规则的制定者,这就标志着以征税和财政支出为主要特征的积极型国家逐渐转变为以制定规则为主的监管型国家,其根源在于大规模民营化运动、欧盟力量的推动以及现代风险社会的来临,因此又被称为“风险型体制”(risk regime)。例如英国先后于1972年建立独立广播管理委员会和民航管理局,1974年建立健康与安全委员会,1984年成立电信监管办公室,1986年成立天然气监管办公室,1989年成立了水务监管办公室以及电力监管办公室等监管机构,法国也从70年代末开始陆续成立了国家信息自由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过度竞争监管委员会以及保险业监管委员会等监管机构。

第三,以东亚和拉美国家为代表的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模式。东亚和拉美国家在二战以后更多的是通过依靠政府直接制定和推行产业政策的方式来推动国内经济发展,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面前更多的是引导而非监管的作用,同时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比较模糊,这种发展型国家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步式微,引发了财政和经济危机,取而代之的是政府通过放松监管来缓解危机,并通过重新监管的方式防范市场失灵,由于该模式带有十分浓厚的产业政策色彩,因此也被定义为“产业型体制”(industrial regime)。例如,1988~2002年,19个拉美国家的12个产业部门中,负责监管的政府机构从15个增加到134个(乔达纳、列维-福尔,2004)。

第四,以俄罗斯和东欧国家为代表的指令型国家模式,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二战以前纷纷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计划指令型经济体制,这一体制虽然发展了几十年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弊端日益明显,从20世纪80年代末这些国家开始了一系列的休克疗法改革,开展了大规模的私有化进程,但急剧的私有化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尤其是监管黑洞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公平和寡头垄断问题,为此从21世纪初开始,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纷纷开始重建新的监管体系,放缓私有化进程,从而来有效避免市场失灵问题,由于这一过程中原来指令型体制下的行业管理部门仍然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也被称为部门型体制(ministerial regime)。例如,自2000年开始,俄罗斯开始逐步强化对私有化进程的监管以及对寡头经济的打击;在波兰,从2002年开始,一系列在能源、电信、邮政和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先后得以建立;在捷克共和国,铁路、能源、金融以及消费者保护的监管机构从2000年后也开始陆续成立。

而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中国市场监管改革跟以上4种模式都不完全相同,带有较强的指令计划式和产业政策式两种路径模式的混合特征,这就决定了中国市场监管建设发展道路的独特性与研究价值。从自身发展过程分析,中国市场监管改革先后经历了初步创立、全面建设和改革创新3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从最早的政企分开、培育市场,到中期的反垄断监管与大部制改革,再到近年来的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刘鹏,2017),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市场监管改革道路。有趣的是,中国的市场监管改革虽然在早期也借鉴和学习了西方国家的经验,但经过逐步的适应性学习,慢慢走向结合自身的国情进行探索,推动监管体制从独立集权走向综合分权(刘鹏,2020),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独立、集权、专业这些西方监管价值的羁绊,最终形成了不同于西方而更加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市场监管体系,这些监管改革实践为构建自主的中国市场监管知识体系都提供了非常丰富的素材和肥沃的土壤。

三、中国市场监管现代化的情境因素及研究基础

基于以上的比较分析,中国的市场监管体系如果需要走出一条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就必须明确影响这一进程的本土化情景因素及其特征。结合以上国际经验的比较发现,中国市场监管现代化面临七大情境因素。第一,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国共产党是包括市场监管在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核心领导者,这跟其它国家市场监管的政治环境存在明显的差异,也使得中国的市场监管现代化带有高度的政治性,具有鲜明的政党引领和服务国家战略的特点。第二,中央集权单一制的国家行政体系。在国家结构形式方面,中国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这跟一些联邦制国家和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也有着显著差异,其中央决策、地方落实的央地关系模式直接影响着市场监管权责的纵向分配。第三,计划经济的历史传统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计划经济虽然已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但在很多方面仍然有着强大的历史惯性,同时需要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中国的市场监管具有偏好行政和依托国企的特点。第四,分权发展型国家的发展模式和路径。受改革开放以后分权发展型国家模式的影响,中国的市场监管从一起步就面临着建设和管理市场任务并存的双重目标,演化到现阶段,仍然体现为具有非常鲜明的助推发展性,特别是地方政府始终逡巡于发展与监管之间。第五,工业化与信息化双重潮流的重叠交织。虽然中国的工业化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总体上还需要同时完成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重要使命,这就决定市场监管的目标和工具都具有鲜明的迭代重叠色彩,需要兼顾好新型工业化和数字化转型的平衡关系。第六,共生共强、吸纳互嵌式的社会共治格局。社会参与是市场监管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动力机制,但中国的社会共治具有跟政党、国家以及市场共生共强、吸纳互嵌的独特性,跟多元主义色彩浓厚的西方国家相比,国家引领的合作共治的色彩更为浓厚。第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任务。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面临转型升级的需求,这种发展任务导致市场监管体系也需要有强力的转型升级目标,要平衡好监管基础能力建设与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的双重要求。

对于中国市场监管改革实践的学术研究,学术界和监管实务部门有很多研究者都做出了很好的前期努力和探索。例如,杨大利认为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在社会领域,中国政府都在致力于建设一个强大而独立的监管型政府(杨,2004);美国学者皮尔森则通过对6种网络性产业的研究,发现中国的监管机构独立性需要提高,原因在于受到行政压力、经济诱因、非正式关系等因素的影响(皮尔森,2005);中国台湾学者蔡仲敏以能源监管改革为研究主题,以电监会的设立和运行为例,发现监管机构设置过程中虽然形式上具有一定独立性,但却因为分散化的机构设置和监管目标缺乏,导致监管机构的自主性存在较大问题(蔡,2014);美国学者薛思琳则以电信和纺织业监管为例,分析了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背景下,中国如何根据不同产业的特征而采取的差异化监管措施(薛,2011);刘亚平、苏娇妮(2019)则将中国的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探索区分为行业主管、独立监管和统筹监管3个阶段,发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分别通过行政力量、自律力量以及社会力量的相互作用最终能形成三维稳定格局,以此来解释中国市场监管改革变迁的逻辑;王俊豪、李阳(2020)重点分析考察了政府监管机构与行政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分析了独立设置、大部门制下相对独立机构以及行政部门内设综合性监管机构3种模式各自所存在的问题;胡颖廉(2019)认为中国式市场监管形成了行政吸纳市场、剩余监管权和非自主性社会共治的独特格局,并指出了市场监管研究应致力于从宏观、中观、微观3个层次回应亟待研究的重点领域和主题。这些具有代表性的前期研究成果,对建设中国自主的市场监管知识体系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形成了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知识概念,但由于学者研究所依托的具体监管领域存在较大差异,无法形成对中国市场监管模式的全景式知识,且所观察的角度仍然是基于浓厚的西方监管理论和价值视角,同时虽然也有学者简单提出了未来研究的3个层面的领域和主题,但对这些领域和主题在市场监管知识体系中所处的位置缺乏深入分析,因此仍然主要停留在知识片段而难以提升到知识体系层面。王俊豪(2021)从需求分析、构建导向与整体框架3个角度,提出了政府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监管机构体系、监管方式体系、监管监督体系和监管绩效评价体系等子体系构成的有机整体,是第一次从系统角度对中国政府监管理论体系建设进行的有益探索,但该体系所聚焦的政府监管范畴跟市场监管职能仍然有一定差异,对中国政府监管实践所面临的特殊情境因素分析不够,且更多探讨的是理论体系而非知识体系。

整合现有的市场监管研究知识片段,构建自主的中国特色市场监管知识体系,有效填补中国市场监管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鸿沟,具有非常重大的实践意义、比较价值和理论贡献。首先,能够为中国的市场监管改革实践提供解释和指导,中国的市场监管改革需要平衡发展与安全、秩序与创新、综合与专业、集权与分权、本土与国际等多重矛盾关系,在实践改革中仍然依靠摸着石头过河,这种渐进性改革路径虽然具有独特的优势,但到了一定阶段之后,则需要更加系统的理论来加以解释,并对未来的改革方向予以指导,从而让市场改革的探索从自发走向自觉;其次,能够为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监管改革提供经验教训,中国虽然具有自己比较特殊的国情,但其很多市场禀赋和行政体系特征也跟很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具有一定的类似性,不论是借鉴经验,还是汲取教训,中国市场监管知识体系能够将这些经验和教训更好地提炼出来并加以迁移扩展;第三,能够为丰富人类社会政府-市场关系以及市场监管一般性理论做出贡献,跟其它国家相比,中国的市场监管改革模式具有类型学上的意义和价值,不论是监管主体的权力结构,还是监管对象的能动特征,以及主体与对象间的复杂博弈关系,还包括监管工具的多样化组合、监管环境的要素构成、监管文化的深度影响等,都具有非常大的理论研究前景,中国市场监管研究理应成为学术研究的一个富矿,理应为市场监管一般性理论的丰富与创新贡献中国智慧。

四、中国市场监管领域知识研究的四大困境

本文所分析的市场监管,主要是指广义范畴上政府或特定第三方机构基于法律和制度,为了纠正市场失灵,对所有市场主体行为的合理干预,内容上涵盖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般性理论、市场监管的成因与发展、监管主体的组织体系与权责分配、监管对象的自我监管与合作规制、监管工具的多元化差异及其应用、监管主体与对象的策略互动与合作、监管问责与伦理、监管价值与文化、监管绩效评估、全球化与监管改革等主要板块,其主要目的在于厘清具体的监管环境下政府与市场的动态边界,总结不同类型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和行为的特征,探索影响和制约不同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和行为的多元因素,发现兼具普遍性和地方性的市场监管的规律特征,为人类社会更好地驾驭和调节市场经济,让市场经济在合理的区间和范围内发挥配置资源的高效优势,最终建立起一个高质量、可持续、人性化的市场经济体系而提供政策方案。

虽然目前市场监管主要是被界定为一个研究领域知识体系,但从学科定位来看,市场监管的研究也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知识体系。最早的市场监管研究也是伴随着政府市场监管行为的产生而兴起的,然而早期研究更多的只是一些对市场监管现象的观察和分析,并没有上升到市场监管知识积累的角度,随着监管行为的日益常态化,学者们开始关注市场监管的一些基础性重大问题,如市场监管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一定需要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市场监管行为是怎样产生的?最终对市场经济发展产生了怎样的效果?围绕着这些问题,不同背景的学者从学术知识分析的角度开始展开深入研究和探讨,先后得出了公共利益理论、利益集团理论、监管政治理论、制度主义理论、观念推动理论等宏观层面的基础理论,同时还提出了公共选择理论、第三方风险理论以及私有化黑洞理论等中观和微观层面的理论视角(刘鹏,2009b),研究的视角从原来较为单一的经济学和法学,也逐步扩展到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文化研究、心理学甚至工程学科等。虽然不同学科对于观察和分析市场监管的视角存在一定差异,但这些学科积累的知识集合也成为了市场监管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建立在西方国家市场监管发展历史基础上的多学科市场监管知识体系已经比较成型。

反观中国的情况,虽然市场监管体系建立的起点与西方迥异,市场监管改革的实践丰富多彩,而市场监管的知识研究存在明显的四大困境。第一,市场监管理论的西方引进与本土化关系的困境。学术界多年来对西方监管理论和知识体系进行了大范围的引入和介绍,给中国市场监管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启示经验,但纵观主流的西方市场监管理论,大多都是结合美式监管型国家建设的起源特点,从独立性、自主性、专业性等传统的分析角度对中国的监管改革进行诊断和解释,仍然缺乏对中国政府监管改革的本土化分析的视角,对中国式监管改革道路的分析往往存在隔靴搔痒的现象,对近年来中国政府开展以“放管服”为核心的新监管改革也缺乏一定的解释力度。

第二,市场监管实证研究与规范理论研究关系的困境。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于中国市场监管改革政策过程的实证研究总体上已经比较丰富,涉及到的领域涵盖了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风险监管等诸多方面,对于市场监管改革过程和内容的描述与刻画日益完整和丰满,但大部分的研究作品仍然停留在就事论事层面,更多地仍然是现象描述和对策分析,没有形成全环节、多领域之间的知识体系,缺乏对市场监管改革背后逻辑的系统分析和解释,导致市场监管领域的规范理论供给严重不足。

第三,市场监管不同行业领域和学科研究与一般性知识体系关系的困境。早在综合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之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市场监管内容的研究主题就已经覆盖了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质量与标准化建设等很多工作领域,涉及的学科也分散在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甚至部分工程学科中,研究素材比较丰富,分析视角也很多元,但从整体上看,这些领域和学科研究成果存在较为严重的碎片化问题,相互之间不仅经常自说自话,很少形成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对话,而且基本上没有动力去构建关于市场监管的一般性知识体系,导致对于市场监管职能的定位、功能和解释的知识提供长期缺位。

第四,市场监管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改革关系的困境。理论知识体系的供给不足,带来的不仅仅是不能有效解释丰富的市场监管改革实践问题,更重要的是无法给充满不确定性和挑战的市场监管实践改革提供理论指导。如何在一个超大规模、发展高度不平衡不充分、且充满强大创新活力的市场经济体中建设高效能的市场监管体系?市场监管改革如何处理好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责权关系?互联网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新业态监管应当如何平衡发展与秩序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监管体系改革中行业管理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这些问题都是当代中国市场监管改革需要厘清的重大问题,而现有的市场监管理论研究很难加以回答和指导,导致不但无法形成理论指导实践,反而出现了实践漠视理论。

要突破这四大困境,构建自主的中国市场监管知识体系是学术理论研究的必然选择和重要责任。第一,这个知识体系应当具有自主性特征,这里说的自主性知识体系建设并非闭门造车,而是在充分吸收西方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一个能够摆脱完全依赖西方市场监管理论来对中国市场监管实践进行诠释的新型知识体系,从而提升中国市场监管知识体系的原创程度;第二,这个知识体系应当具有系统性特征,知识体系虽然包括不同的知识点,但是对原有的碎片化的知识点的系统化再造过程,不仅仅应该涵盖监管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同时还需要涵盖宏观、中观以及微观层面,从而对现有孤立的各个知识点进行重新整合优化,建立起不同领域和学科研究能够就市场监管一般理论进行对话的通约性话语体系;第三,这个知识体系应当具有指导性特征,中国市场监管知识体系的构建目标,不仅要能够丰富人类社会对于市场监管职能研究的一般性知识增量,更需要对中国市场监管改革实践提出切实可行的实践指导方案,能够为克服中国市场监管改革中的困难、提升中国的市场监管效能供给提供前瞻性的思路和方案。这三大特征的要求,决定了市场监管知识体系的分析框架和总体方向:从构成层级来看,应当符合宏观、中观和微观的3个层面的分布特征,同时每个层面都应当进一步区分出一定的维度;从构成特征来看,这个知识体系所蕴含的元素应当具有中国特色,同时还能够跟监管实践紧密结合。

五、建设自主的中国市场监管知识体系的三维分析框架

从哲学角度分析,知识就是指人类通过社会实践和逻辑思辨所获得的对客观世界规律的认识成果,其主要功能在于帮助人类认识客观规律,降低对客观世界认知的不确定感,而知识体系则是具有逻辑关联性、有助于人类对客观规律建立整体性认识的系统性知识集合。如果说有效知识的积累程度,直接反映出人类对某些现象认识水平的高低,那么知识体系的完善程度,则揭示出人类对某个领域整体性规律的理解和掌握能力,也是体现该学科和领域研究系统性和成熟度的重要标志。

不论是在自然科学,还是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知识体系的建立基点,既可以是一个成型的学科,也可以是一个具体的研究领域。从整体特征分析,市场监管知识体系就是一个具体研究领域的系统性知识集合,是对现代民族国家基于纠正市场失灵、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价值等理由,依法运用行政权力对市场经济体系运作过程进行干预的整体性规律的系统性知识体系。《牛津规制手册》曾经将政府监管知识体系归纳为监管的一般性问题(如监管的经济学路径、监管的公共利益视角、监管型国家)、监管的过程与策略(如监管策略应用、监管中的标准设定、执行与合规策略研究、元监管与自我监管等)、监管中的争议话题(如监管的市场化替代、监管机构的评估、更好监管的策略、监管影响评估分析、监管型国家中的问责、全球化与监管)以及具体监管领域中的研究(如金融市场监管、网络型产业中的价格监管、电信产业监管、网络空间监管、医药产业监管、可持续发展与能源产业监管、政府内监管等)等(罗伯特·鲍德温等,2017)。

知识体系之所以不同于一般性的知识片段,主要的特征在于知识之间的逻辑关联与整合特点,而要把原有或未来的建筑元素重新整合建设成一幢恢弘气势的知识体系大厦,也需要遵循知识体系建设的一般性规律。知识体系的构成,一般先有微观的认知概念,再到中观的理论论断,最后上升到宏观的价值哲学,逐步由局部到整体、从归纳到演绎,形成一个覆盖本体论、方法论和认识论的系统学问。因此,构建自主的中国市场监管知识体系,可以从3个维度展开,即微观的监管认知、中观的监管理论以及宏观的监管哲学。3个维度既相对独立,同时也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了中国市场监管知识体系大厦的三大房梁。需要强调的是,本文所提出的自主和中国特色的特征,并不是简单地体现在分析维度上,而是体现在文章对分析维度具体内容和问题的总结和展望方面。

微观的监管认知层面主要包括市场监管现象的基本单元,一般具有可观察、较具体的特点,其中包括个体角度的监管行为和监管心理,群体角度的监管沟通以及物质角度的监管技术。中观的监管理论层面则涵盖了市场监管现象的中间形态,相对于监管认知层面具有更强的抽象性,可以将其区分为组织角度的监管工具和监管目标,以及制度角度的监管体制和监管机制。宏观的监管哲学则是监管知识体系的最高层面,着眼于市场监管现象的总体规律,从内容上兼容了理性角度的监管科学,价值角度的监管伦理与监管文化,以及智识角度的监管思想。以上的十二个元素相互关联,形成了市场监管知识体系大厦的十二大支柱。具体的范畴关系如图1所示。需要说明的是,限于篇幅,这个知识体系框架只是提供一个总体的分析维度,这些维度本身并不属于中国独特的情景范畴,而是未来我们可以从这些维度中去提炼出属于中国特色的知识体系元素,在下文中也将会分析从这些维度所可能提炼出来的中国知识体系元素的问题和方向,但并非一蹴而就地完成知识体系的构建。

(一)微观的监管认知

科学知识体系的建设,往往最初都是源自一些非常微观的概念、论断或者定义。中国市场监管改革,并不只是非常宏大的制度变革,这个过程伴随着非常丰富的微观事实和案例,需要学术研究首先加强分析,提炼出有洞察力的微观认知观点,而这些正是构建自主的中国特色市场监管知识体系大厦的根基。例如,刘亚平和文净(2018)注意到中国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中的“发证式监管”在本质上是习惯依据过去的、已有的信息和科学知识,并基于当下情景的认知所做出的静态判断的监管行为;胡颖廉(2018)观察到在市场监管过程中,中央政府基于不完备委托代理关系而赋予地方政府兜底性权力和责任,这也成为理解中国式单一制国家下央地监管权责配置的重要概念;徐国冲等(2019)认为审批和执法是中国式监管的主要手段,而在监管执行过程中运动式监管、救火式监管以及选择性执法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监管过程中的重要特征;郁建兴等(2020)基于对疫苗监管领域的13起危机事件分析,发现市场监管治理能力的滞后,会拖慢甚至阻碍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在容错纠错机制不够健全的环境下,地方政府宁可选择回归传统做法、采取保守措施来实现监管避责;笔者和合作者通过比较中国城市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政策执行的差异,发现中国存在事实意义上的“城乡二元监管体系”,对这种二元监管体系产生的制度根源进行了分析,并对二元监管体系未来的融合发展提出了建议(刘、麦圭尔,2015)。这些微观的概念和论断,本质上是对中国市场监管过程的一种深度观察认知,对于认识中国市场监管的规律具有启发价值,对于建设自主的中国特色市场监管知识体系也具有基础性作用。

微观层面的监管认知,主要源自具体的一些微观研究主题,因此我们还需要厘清市场监管可能产生监管认知的微观主题。市场监管研究的微观主题至少包括:第一,监管行为,即市场监管过程中的利益相关方围绕监管政策所产生和采取的具体行为,既包括监管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强制、行政指导、信息公开等行为,也涵盖了监管对象的服从、游说、参与以及规避监管等行为。结合之前总结的情境性特征,可以探讨的问题包括:从监管主体角度分析,影响不同机构和人员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因素可能有哪些?如何看待具有中国特色的容缺许可服务所可能产生的法治与效率的悖论?中国式的行政备案行为跟许可行为的逻辑特征具有哪些差异?街头官僚的行政执法行为如何平衡中国传统情理法之间的关系?行政强制和指导行为是如何适用不同的政策场景的?具有非强制性的行政指导行为在监管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是什么?不同类型的监管信息公开的监管效应为何差别巨大?而从监管对象行为角度分析,为何不同类型的监管对象的合规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在中国的监管环境下,监管对象通过什么样的形式和渠道来游说和参与监管政策的制定?不同形式和渠道的参与效果为何有较大差异?监管对象在什么情境下会选择有效规避监管的策略?

第二,监管心理,即市场监管过程中的利益相关方的心理状态及其对监管过程的影响,从心理角度来分析监管行为的背后动力及逻辑。监管心理跟监管行为密不可分,同时又跟特定的监管环境和文化紧密相联。中国特定的监管环境和文化,决定了监管心理一方面包括监管主体行动者的工作动机与职业认同分析,另一方面也包括监管对象行动者的合规心理研究。对于前者而言,例如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行政许可、巡查、执法等行为时的动机分析;街头官僚人员的认知、情绪和价值观对监管政策执行的影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管制度、组织机构以及职业岗位的认同度和倦怠感及其影响;监管团队集体行为及其背后的心理影响因素分析;监管人员公共服务动机分析等。对于后者而言,可进一步深入的研究问题包括不同性质的监管对象的个体行为合规程度差异的心理原因分析;监管对象与监管主体微观个体行为博弈的心理分析;监管对象与监管主体微观个体合谋行为的心理分析;监管对象个体合规心理的行为实验科学研究;监管对象个体的集体联盟心理因素分析等。

第三,监管沟通,即监管主体以及监管利益相关方之间就监管议题展开相互信息共享与交流的过程,其目标是要形成统一的监管共识。由于涉及到沟通群体之间的文化价值观念,监管沟通往往带有比较浓厚的本土情境色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监管组织系统内部的沟通过程研究,既包括不同监管职能部门间的横向行政沟通,也包括同一监管职能部门上下层面的纵向行政沟通,同时也涵盖了立法、司法等其它部门跟行政监管机构的沟通过程,监管实践中监管部门和其它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跟组织系统内部的沟通过程不畅关系紧密,这些都是中国市场监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二是不同监管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沟通过程分析,这是分析监管利益相关方协作及博弈行为的基础,例如中国市场监管场域下的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的信息沟通;信任在多方监管互动中的角色和功能;社会资本是否以及如何有效降低了监管过程中的沟通成本;监管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沟通模式与过程研究等。

第四,监管技术。技术的应用虽然具有普世性,但技术应用对监管的影响却是全方位的,且带有一定的情境特征。一方面现代科技可以成为市场监管的新手段和新工具,在市场监管过程中的扩散和应用之后,对市场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带来较大的影响,包括云计算、人机协作、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和功能等,例如人工智能技术如何应用到行政许可和执法进程中,进而实现智能许可和远程执法?区块链技术对于推动市场监管中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了哪些新的机会和挑战?人机协作为何在不同的监管领域应用的普遍性程度差异很大?大数据分析技术在提升监管精准度的同时,又可能带来哪些新的监管风险?对于监管流程和组织具有哪些可能的重构效应?另一方面,现代科技因为被应用到市场经济新业态中,而可能对需要兼顾新型工业化和数字化双重任务的中国传统市场监管带来新挑战,例如,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对市场监管的效能提出了哪些新的挑战?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广和产业化,在哪些方面会加大市场失灵的程度?算法技术的广泛应用,加剧了市场信息在不同市场主体和政府之间的不对称程度,如何来对算法进行有效监管?传统的信息披露技术在多大程度上还具有适用的空间和可行性?干细胞治疗、基因技术、虚拟技术等前沿科技在哪些方面可能引发市场监管理论和实践的重构?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中观层面的监管理论

对于现代社会科学而言,如何将宏观的制度文化研究,与微观的行为心理研究进行有效的链接,一直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热点话题,而中观层面的理论探讨分析,往往可以成为连接宏观和微观研究的重要枢纽。跟微观层面的知识成果更多地表现为概念或论断不同,中观层面的知识成果更多地表现为概念或论断之间关系的模式和个体化理论,例如系统分析、公共选择、博弈理论等。在中国的市场监管研究中,中观层面的监管理论应当聚焦于组织和制度层面的分析,但目前在内容上仍然乏善可陈,大部分的研究仍然是沿用经典的西方监管理论来看待和诠释中国的市场监管现象,虽然这种理论迁移在部分程度上能够成功,但对于中国的市场监管现象解释仍然有隔靴搔痒的感觉。

例如,西方经典监管组织理论认为监管机构一般都具有集权、专业、独立的特点,这跟西方国家监管机构产生的市场环境、政治制度和社会条件都密不可分,但中国的市场监管机构并不完全都具有这些典型的特点,西方监管组织理论无法对此提供满意的解释;又如,西方的元监管(meta-regulation)理论,强调监管机构可以依据企业内部监管体系的状况进行分级监管,对已建立有效监管制度的企业,减少直接监管而加强对其内部管理体系的监管(帕克,2002),这一理论虽然能够解释中国市场监管的部分监管机制和过程的表面特征,但中国情景下的元监管行为的深层次逻辑和功能与西方国家都存在很大的区别,并非为了简单的减少监管,而具有更多的发展和扶持功能。再如,西方的共同监管(co-regulation)理论强调监管机构通过与市场和社会主体的合作,并结合公法和私法手段,推动监管工具的组合创新,实现更高效率的监管过程(马丁内斯等,2007),该理论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近年来中国市场监管的一些创新(如赋权行业协会、开展社会共治、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三者融合等),但很容易忽略中国环境下政府监管机构仍然是具有相对优势的共同监管平台的创始者和核心组织者,而这一特点与多元主义背景下的西方共同监管理论大相径庭。以上的理论批判和反思都表明,西方经典的监管组织和行为理论,并不能完全适用中国的市场监管语境,而需要进一步的拓展和丰富。

此外,我们还需要关注到中观维度监管理论所可能涉及到的研究主题,其中从组织层面可以区分为监管目标和监管工具,从制度层面则涵盖了监管体制和监管机制。第一,监管目标,即监管主体通过监管政策过程所需要追求和实现的理想标准。监管目标体系的形成,涉及到监管决策背后的价值选择与平衡,特别是多目标约束条件下的取舍与排序,这个过程本身就带有浓厚的价值导向和情景特征,形成了监管目标设定的本土化特征。在中国市场监管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市场监管与发展速度、社会稳定、科技创新以及产业升级等多个目标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处理好“一个大市场”基础、“三个监管”能力以及“四个安全”底线之间的关系?在监管政策的制定中,如何化解不同利益相关方对监管政策的差异化利益诉求。同时,在多重委托—代理环境下,不同监管执行主体的利益目标如何渗入到执行过程中而引发可能的执行失灵现象。此外,监管政策的绩效评估也经常面临多价值目标的悖论,如何进行有效突破,也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

第二,监管工具,即监管主体在监管过程基于法律法规的范围所使用的具体方法与技巧,其应用场景既具有一般性,也具有一定的场景特征。例如政府应用强制性、激励性和混合性监管工具的组合及其原因是什么?不同监管工具在不同的地区和监管领域是如何实现监管扩散和学习的?中国特色的一些监管工具(如监管约谈、事前承诺制、红黑名单、信用监管)等是如何应用和发挥作用的,它们的应用场景和使用逻辑具有怎样的规律?如何解释阶梯式监管工具在中国市场监管实践的应用过程?为什么不同行业和区域的监管机构在应用监管工具过程中呈现出明显的差异?监管工具箱里的不同工具之间是如何匹配而产生监管合力的?助推式监管工具(regulatory nudge)如何应用和推动监管创新?

第三,监管体制,即监管主体的组织结构形式及其权力配置模式,包括监管机构的结构设置、动态关系、权力配置、责任分工、制度环境以及组织规范等。监管体制是一个国家监管权力和行为研究的最重要的核心影响因素之一,也是影响监管目标和绩效的最为重要的因素,具有非常强的情境化特征。结合中国特色市场监管体制的特点,在监管体制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包括执政党在市场监管中的领导功能及其实现途径;监管机构设置的组织属性和定位分析研究;综合市场监管体系下的部门横向协作问题;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分工研究;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在市场监管领域的权责分配体系研究;基层监管体系的优化建设研究;不同区域及行业监管合作体系建设分析;监管部门与社会第三方机构的制度化合作体系研究等。

第四,监管机制,即监管主体在监管政策实施过程中所体现的具体的工作原理与方式,其在层级上比监管工具更加宏观,是多种监管工具制度化集成的体现,同时又比监管体制更加微观,是支撑一定监管体制的重要基础。跟监管体制类似,监管机制需要在一定的制度和文化氛围下才能有效得以应用,因此也带有较为浓厚的情境化色彩。近年来,中国的市场监管机制创新不断,很多现象值得深入分析,具体的选题包括“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科学依据、实施过程及实施效果比较分析;从缓解信息不对称角度分析企业信息公示机制所发挥的作用及效果;从声誉理论角度分析信用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中的应用过程及其影响因素;智慧监管实施智慧程度的地方和行业差异分析;互联网+监管机制如何跟传统的线下监管进行配合且形成合力;平台经济监管的新机制创新逻辑分析;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业的监管机制创新动力与过程研究等。

(三)宏观层面的监管哲学

知识体系发展的成熟标志和最高境界,就是能否将微观的概念论断,以及中观层面的个体化理论,通过整合与提升之后,推动形成宏观层面的总体性理论,这个总体性理论不仅能够对该领域的基础共识提出公理性的命题,而且对该领域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都应当提出一些总体性概括归纳,在一定程度上上升到了认知哲学层面。市场监管研究中的宏观层面的总体性理论,也可以被称为监管哲学。前文所提到的公共利益理论、利益集团理论、监管政治理论、制度主义理论、观念推动理论等,以及后续研究所形成的风险监管理论、不完备法律理论、监管空间理论等,都是基于西方环境所产生的经典监管总体性理论,虽然不同理论的观点存在差异甚至争议,但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了市场监管现象的本质。

在中国市场监管研究领域,由于中观层面个体化研究理论仍然处于非常薄弱的发展阶段,自然也很难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监管哲学,但我们仍然可以据此提出一些思考和探究的方向,例如西方经典监管哲学一般认为市场监管是因为市场经济失灵之后不得已而为之的干预过程,即便干预也需要遵循成本-收益分析和最小化的原则,同时这里的市场经济秩序主要是自然演化形成的,这些基本的监管公理并不能很好地解释中国的市场监管,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政府让渡放权培育出来,政府要同时面临发展和规范市场的二难困境选择,因此在市场监管的过程中往往带有非常复杂的多样化逻辑,而并非纠正市场失灵一种单一的逻辑,在确定政府与市场合理边界的时候也很难按照单一的成本—收益分析逻辑来进行。再如,西方监管哲学对于社会性监管理论的分析主要聚焦于风险监管,认为监管因现代化产生的市场风险是市场监管所存在的重要目标,然而西方国家的风险发展大都是线性序列式风险,即遵循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后工业社会的线性发展过程,风险往往具有较强的单一性和阶段性,而中国在极短的时间内实现了“压缩的现代化”(compressed modernization)过程(贝克等,2010),最大的特点在于社会各类风险的叠加效应,人类社会几乎所有的各类风险都浓缩在极短的时期内爆发,这是一种典型的非线性多重风险,与西方国家的线性序列风险具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原有的风险监管理论对于解释中国的市场监管也具有局限性。

哲学层面可以从理性角度的科学、价值角度的文化与伦理和智识角度的思想4个方面来进行区分,因此在未来推动中国特色的宏观市场监管哲学体系形成过程中,我们需要结合以上角度对一些重要的研究主题予以充分重视:第一,监管科学(regulatory science),这一概念最早源自20世纪9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学者希拉·加萨诺夫(Sheila Jasanoff)的论著(加萨诺夫,1990),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在监管决策中平衡科学和政治的因素,研究监管科学有利于提高监管决策效率、增强监管决策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帮助监管决策者做出科学决策。具体到中国市场监管领域,则主要聚焦于市场监管与科学因素的冲突、合作与协调的规律性特征,一方面既包括如何提升市场监管政策的科学性,例如如何从制度化层面发挥专家学者在市场监管重大问题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市场监管政策的实施如何更好地实现循证监管的原则等;另一方面也涵盖了如何看待科学与其它价值在市场监管政策过程中的影响,例如市场监管决策中如何平衡科学、产业与行政等不同因素的关系;同时也需要研究市场监管的科学原理与规律。从监管科学维度分析,中国市场监管实践有着大量丰富的素材值得进一步挖掘,例如科学专家在监管决策中的作用、中国药品监管科学的实践与价值、监管评估过程中的科学依据及其体现等。

第二,监管文化,即市场监管政策行为和过程所体现出来的稳定性价值观,这些价值观既是特定环境下监管行为和政策所体现出来的表现形式和载体,又能够成为影响市场监管政策过程和行为的重要因素。监管文化跟一个国家的行政文化、市场文化以及组织文化等紧密联系,因此具有很强的本土化特征。在中国市场监管实践中,如何理解推动形成“促进竞争公平、坚持执法公正、做到信息公开、实现规则统一”的市场监管共同价值观的深刻含义?如何解释不同行业、机构以及地区间的市场监管风格与价值观的异同?在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组织文化对其监管行为存在哪些影响?不同监管工具应用背后的文化价值观可能存在哪些差异?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各自的价值观念文化冲突与沟通如何影响监管政策的实施?监管团队文化与监管组织的绩效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如何从包容审慎、柔性监管、风险分类管理等具体实践中提炼中国特色的市场监管文化?

第三,监管伦理,即市场监管行为过程中所需要秉持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道德准则。跟监管文化相比,监管伦理带有更强的行为约束的特点,跟一个国家的公共管理伦理和商业伦理融为一体,紧密相连。中国传统的行政伦理、儒商伦理以及现代西方市场伦理结合在一起,对中国的市场监管伦理建设都产生了影响。例如如何看待监管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政治性、公共性和商业性之间的关系;在不确定性背景下,市场风险监管责任分配和问责机制是怎样的?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如何看待中国场景下所独有的情理法之间的关系?作为一项职业伦理,市场监管职业伦理的基本原则及其规范建设包括哪些?如何推动市场监管职业伦理的制度化建设?如何衡量和提升监管的公平性、公正性、透明性、问责性、回应性等伦理价值,最终提升监管质量?如何评价企业社会责任在监管政策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

第四,监管思想,即市场监管行为和政策发展过程中的不同观念和意识形态体系发展及其核心内容研究。监管思想是监管价值和理念上升到系统性智识层面的结晶,也是监管哲学范畴中最具有统领价值的部分。结合中国的市场监管思想发展,中国古代的市场监管思想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过程?如何对中外传统市场监管思想史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如何定位市场监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不同阶段和国家的市场监管思想与政治意识形态以及政治文化的关系是怎样的?在新进程路上,跟传统的发展型监管和科学监管相比,如何看待以人民为中心、监管为民的核心新理念背后的思想基础?公众参与跟市场监管的关系如何?如何归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思想和理论体系?如何看待市场监管全球化背后的价值及其对中国的影响等。

结合以上的分析框架,我们可以尝试着做一些初步探索,发现现有研究成果所提炼出来的一些中国本土化微观论断,如“运动式监管”、“发证式监管”、“城乡二元监管体系”、“监管业余主义”、“分权发展式监管”等,已经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如果我们将这些论断所指向的具体特征与经验事实,上升到中央—地方、政府—市场、国家—社会三者关系的中层理论维度,发现中国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在中央—地方、政府—市场、国家—社会关系方面都不同程度存在着非均衡的现象,导致“中央吸纳地方,政府吸纳市场,国家吸纳社会”三重吸纳关系的出现,原因在于中国的中央集权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政府引领市场的发展型国家模式以及国家培育社会的行政嵌入型社会等特征。这三重吸纳关系让中国的市场监管改革带有非常强的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色彩。最后,由非均衡状态所引发的3种吸纳关系最终被概括为非均衡吸纳监管哲学体系,这种宏观体系是相对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以上三者关系的相对均衡性和合作性而言,因此将中国市场监管体系的非均衡和吸纳两个重要特征揭示出来,既体现出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又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同时还可以跟西方国家的均衡合作型的市场监管体系进行比较和对话。

六、结论与未来的努力方向

我们虽然提出了中国自主市场监管知识体系“三梁十二柱”的分析框架,主要目的在于为未来构建这个知识体系指明方向,但并不是一蹴而就地完成这个完整知识体系的构建过程。一个国家在某个领域的自主知识体系的形成,既具有本土性,也具有国际性,需要结合本国实践和国际经验同步推进。首先需要紧密结合本国在该领域的丰富实践经验,在实践经验现象中总结规律,形成知识,构建理论。在中国自主市场监管知识体系的“三梁十二柱”分析框架中,很多的元素都得益于中国市场监管伟大实践经验的启发,例如监管行为中的容缺许可所可能产生的法治-效率悖论以及执法行为中的情理法选择困境,监管沟通中的监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难题,监管体制中的执政党在市场监管中的领导功能及其实现途径,监管机制中的“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过程及效果分析,监管文化中从包容审慎、柔性监管、风险分类管理等改革中提炼中国式市场监管文化等,都紧密结合了市场监管改革实践中的鲜活经验。同时,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是一个开放的过程,同样需要吸收其它国家知识体系的经验,在比较视野下的吸收过程中找到真正属于自身独特价值的知识元素。我们所提出的分析框架中的很多组成要素,也是受到国际经验启发的结果。例如监管心理中的监管对象行动者的合规心理分析,监管技术中的算法和人工智能技术的监管,监管工具中的助推式监管工具的应用与创新,监管目标中监管机构的能力评估及其影响因素研究,监管科学中如何平衡科学和政治的因素等。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完善过程,具有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新型工业化和转型国家市场经济的特点,为总结人类社会中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了很好的研究素材。本文所提出的中国自主的市场监管知识体系三维分析框架,总结出了中国市场监管现代化面临七大情境因素,指出了中国市场监管现代化道路跟其它4种不同类型国家的差异,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央—地方、政府—市场以及国家—社会3个方面的重大特征进行了归纳,得出了非均衡吸纳监管的范式,并从以上3个方面回答了中国政府—市场关系属性、定位和特征等重大问题。同时,“三梁十二柱”的分析框架,为下一阶段研究者们继续深入推进中国自主的市场监管知识体系提出了一个总体的研究方向。未来如果要推动具有自主的中国市场监管知识体系的建设,需要从以下4个方面来开展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第一,高度重视研究市场监管重大理论问题,市场监管概念和范围可大可小,各项次级职能复杂多样,我们需要进一步厘清市场监管工作的基本逻辑,明确界定市场监管的基本内核,寻找市场监管工作的逻辑主线,科学划定市场监管职能边界,妥善处理市场监管面临的各种平衡性矛盾。同时,阐明市场监管与其它政府四大职能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的公共物品。结合中国情境下的市场监管基本概念,构建“一核三线”的大市场监管理论,即以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为核心,以市场安全监管为基础和底线,以市场秩序监管为核心和中线,以市场质量监管为关键和高线,其共同目标都在于纠正市场失灵、促进市场创新、维护市场公平、防范市场风险,进而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中国特色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生产要素和公共物品(刘鹏、钟光耀,2022)。

第二,深入研究和提炼中国特色的市场监管改革实践经验。近10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市场监管改革实践取得了十分重大的突破,也产生了很多实践创新经验,为建设具有自主的中国特色市场监管知识体系提供了非常丰富的素材。理论和政策研究者们必须深入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调研,同时善用理论思维进行提炼总结,将中国之治的市场监管治理经验进行概念化和理论化。例如,我们需要看到,中国的市场经济在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很强的政府培育和引导色彩,这就导致政府要面临着培育、引导和规范市场的多重任务,即便在规范市场职能内部,也要平衡好宏观调控和政府监管之间的关系,跟一般意义上的市场监管不同,中国语境下的市场监管更加容易面临培育、引导和规范市场职能之间的多重冲突,更容易被泛化为一般行政行为或干预市场行为,同时也面临着更多多重价值的指导与约束,这些特点都给中国的市场监管改革带来了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挑战,也积累了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独特性改革经验。

第三,积极推动建立市场监管学科与培育学术共同体。市场监管并不仅仅是一个政府部门机构的名字,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因此应当成为一个相对独立和具有系统性的研究型交叉学科,学科建设的加强将极大提升研究者将碎片化的概念、论断和个体性理论提升至总体性理论的效率。未来可以探索整合全国各级党校、社科院和科研院所科研教学力量,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设立市场监管二级学科的可能性,建立市场监管本科专业,同时招收市场监管研究方向的研究生,编写《政府监管学》或《市场监管学》相关教材。此外,市场监管研究涉及到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个传统学科,需要通过市场监管学科的建设来加强不同传统学科研究者的对话交流,加强市场监管研究学术期刊和制度化平台建设,培育市场监管学术共同体。同时,在市场监管领域建设一批具有强大研究能力的一流高端智库。

第四,持续开展市场监管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国际对话交流。建设自主的中国特色市场监管知识体系,并不意味着要闭门造车和单纯强调中国的特殊性,而需要将中国监管故事与国际监管经验和理论研究进行交流融合,让国际社会更加理解和欣赏中国的市场监管改革经验。因此,未来研究者们需要将中国市场监管研究与监管全球一体化的趋势进行深度融合,跟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官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就全球市场监管改革进行对话交流,举办国际市场监管高峰论坛,从而让中国监管故事、监管经验、监管科学更好地为充实和丰富人类社会的市场监管知识体系建设做出贡献。

(注:文中图片有删减。)

文章刊发:

刘鹏、刘高宁:《中国自主的市场监管知识体系:比较特征、情境因素与分析框架》,《管理世界》,2023年第3期,第69~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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